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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3 文章来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各市(州)党委网信办,省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从事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网信工程专业职称。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本次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职称申报常见问题参考《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答疑》(附件6)。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4日0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8:00。

(三)经所在单位、市(州)党委网信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初次提交至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

(四)高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审核并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高级职称(含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选择“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正高级职称选择“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省级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推荐、经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申报材料,无需出具委托评审函。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自主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职称评审,应通过系统向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5)。委托评审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报请主管主办单位(委托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办报送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高评办报送。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身份信息、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单位推荐报告》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同步上传《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4)。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基本条件》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传PDF格式文件

省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选择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各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选择市(州)党委网信办提交

用人单位应尽早完成审核,提醒上级单位审核,为后续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高评办等审核(查)预留充足时间,因预留时间不足导致申报人无法申报职称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复审推荐

市(州)党委网信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信息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及评聘情况等。复审合格后提交高评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或补正3次仍达不到基本条件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组织评审

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提请高评委、正高高评委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业组评议、答辩、投票等。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发文。委托评审公示结果将函告委托单位。

(六)办理相关手续

请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发布2个月内,到高评办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信息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纸质材料报送

请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于202611612:00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高评办,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196号四川新闻大厦22楼2223办公室。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手写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市(州)党委网信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高评办。其中,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材料报送。主要包括《公示证明》《单位推荐报告》《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②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现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复印件;④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⑤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2000字以内(参考样式见附件3);⑥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证明材料;⑦取得现职称以来学术成果证明材料;⑧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⑨破格申报材料。⑩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评审委托函以及工作经历、继续教育、提前申报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为集体奖项、项目等成果,证明材料务必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

)附件材料装订按照上述序号排列统一装订成书本样式,其中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封面注明“2026年度全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附件材料”和申报人姓名,正文双面印刷,侧面(书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网信工程),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将装订好的附件材料连同A3书本拼页沿脊缝装订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起用牛皮纸袋封装,并将《四川省网信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填写完整后粘贴于纸袋封面。

、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协助将文件转发至辖区或下属部门、单位,组织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需求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流程正常申报。

任职资格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需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学时证明材料培训机构或单位按年度出具证明

)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六)公示证明及单位推荐报告。公示证明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公示起始时间、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提出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主要对照《基本条件》中所列举的有关工作业绩进行梳理)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落款时间需在单位公示结束时间之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

(七)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

(八)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近5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表。考核单位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中同等时段的单位要一致,若不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九)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6年3月至8月),与工作经历一致。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十)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证明及单位推荐报告中说明。享受基层25年降低一个学历申报高一级职称,除了提供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还需提供25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

(十一)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需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考试相关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等,需提供证书的完整页以及证书查询证明。

(十三)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有要求的,需按单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十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需提供经单位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五)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或业绩、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应网信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不提供无关材料。论文论著需计算截止时间见刊。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十六)论文查重要求。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应先在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xc.scjxzw.cn:30100)上建立论文论著库,所有论文论著材料需先上传该系统,导出带水印有码的附件材料再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学术成果(论文论著)、重要专业报告中。在论文论著库中,论文论著或报告一旦确认需要作为职称申报材料,作“不可删除”规定。如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出现已上传材料需修改的情形,可采取“先上传说明文件,后上传修改材料”的方式解决,原材料自动标注为“已作废”,但仍记录在系统,以保障留痕管理的完整性。规范学术诚实和严谨的风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论文论著查重,提供知网、维普等主流权威数据库平台查重报告,作为论文论著附件一并上传报送。对论文论著经系统检测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视为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十七)学历学位认证要求。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十八)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28-86600531、15928989772。

材料报送及缴费:19180587505。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28-86117759

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    

20268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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