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市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一)评审对象。全市从事林业工作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评审范围。宜宾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未组建或不具备组建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县(区),可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中评委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 号)(附件2)文件执行。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网上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8 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在2026年10月13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注意预留林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复审时间)。
各部门(单位)最终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宜宾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送审单位审核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及材料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中评委。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至中评委。
2.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申报材料分别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提交至中评委。
(四)组织复核。
市中评委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由县(区)林业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林业竹业局。
(五)组织答辩
答辩人员为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全员答辩,初级职称申报人员中非林草专业或林草相近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分组评议
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七)评委会评审
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结果确认
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将通过的评审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按程序办理。
报送地点: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办公楼206(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54号)。联系人:陈起,联系电话:0831-2106068。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7日。
(二)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上网传送。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的、评审结果无效的,责任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请各推荐单位指定专人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市林业竹业局206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评审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四)评审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
3.2026年度宜宾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人
员名册
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
2026年8月21日
附件1: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申报材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和上传取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4.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或电子职称证书,同时上传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所需年限的证明材料。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
5.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信息,如果以职业资格作为条件申报的,须按要求上传证书注册和单位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主要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9.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均须正式刊发,并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应附在论文之后一并上传。因故无法在以上数据平台查询的,应上传由专业刊物编辑部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说明,并提供编辑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
10.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11.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2.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其中,对有处分的人员,要说明是否在影响期;对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
(3)公示结果证明。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是否满足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出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工作经历类型、时段等。
(5)其他。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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