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成都市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区属国企在区外的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推荐,主管部门按总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6.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中级职称以来,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2年及以上单位考核合格)。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说明。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五)学历、资历条件。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相近相关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开展中级职称评审,自发证(签发)时间起,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六)2026年度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相关业绩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七)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2.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累计的合格以上考核年份数须满足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年限要求;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八)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九)破格申报条件。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4.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获得各项奖励成果的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标明作者及排名。
(十)已取得工程系列非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含)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环境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十一)在未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之前取得的职称,若无法对应现《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一级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等能够反映专业工作经历、业绩的材料进行研判。
(十二)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三)拟在我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若为《关于2026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6〕34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十四)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十五)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或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含)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十六)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员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环境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环境工程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市级科研课题的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认可。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生态环境类省(部)级项目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县级项目3项,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作为项目(技术)主要成员承担生态环境类省(部)级项目2项,或市(厅)级项目3项,或县级项目4项,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作为主持者开展环境监测、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环境监理、固废管理、环境应急、环境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完成3项以上复杂的监测分析、方案编制、规划计划、专项报告、评估等工作,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4.负责主持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3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与编写国家、行业环境标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1项以上或主持编写地方环境标准、环境法规规章1项以上。
6.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纳税额400万元以上。
7.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或获得3件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以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为准)。
8.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9.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五)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均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员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普通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注册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市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员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
(七)申报缴费。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领取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申报人员持缴款通知书缴费。
(八)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后提交成都市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按照组织答辩、同行专家评审、高评委评审等程序进行。完成答辩的人员由评审专家进行同行评议,评审通过与否由参与评审表决会议的专家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评审表决会议结束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8月17日9:00—2026年9月17日17:00。
(二)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7:00。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7:00。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1.个人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到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
2.主管部门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到成都市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芳邻路8号环保大楼4楼423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照《2026年度成都市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供,详见附件1、附件2。
七、答辩要求
(一)成都市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2026年须全员参加成都市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二)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员中级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具体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三)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评审费用缴纳时间及途径另文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九、其它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至成都市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申报业务流程及政策咨询电话:028-60118588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十、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61885227
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电话:028-61885217、028-6188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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