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区属国企在区外的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推荐,主管部门按总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6.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于2026年7月27日前,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接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六)2026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相关业绩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七)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八)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相近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如第二学士学位在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从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起算);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如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时间起算);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如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时间起算);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相近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九)已取得工程系列非环境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环境工程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十)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原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十二)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三)专业技术人才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且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或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十四)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环境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环境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开展项目、课题、政策研究,并承担撰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工作。
(2)参与编写国家、地方、部门的环境规划、计划、技术规程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效果良好。
(3)参与编写国家、地方的环境标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规划、设计、研究相关工作。
(5)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7)获得1件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或获得3件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以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为准)。
(8)获得本行业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最美基层环保人”“绿色先锋”“业务标兵”“岗位能手”等。
6.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作至少1篇(如学术论文、著作等)。论文或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普通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注册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六)申报缴费。由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领取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持缴款书缴费。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评委会申报通知报送至成都市武侯区奥克斯广场B座1509室。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7日9:00—2026年8月17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
2026年8月24日17:00
(三)评委会审核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9月11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
2026年9月18日17:00
(五)缴费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0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六)线下资料报送
1.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缴款回执到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7:00
2.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及缴款回执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17:00。
3.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奥克斯广场B座1509室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错报评委会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社保缴纳证明(1份)
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申报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有任职年限要求的,在任职期间有省外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
1.申报人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2.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查询并打印)。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申报人按照申报层级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或学位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
2.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
注意: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申报。
3.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认证结果文本核验(网址:https://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截图。
4.属于2001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如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经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
2.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相对应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须对本人姓名重点标识);
3.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五)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明确年度考核档次。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
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1.专业工作经历
申报人须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明确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单位及岗位、工作内容与职责、项目经历等内容,附相关劳动合同或当时当地参保证明及岗位聘用文件等材料。
2.业绩成果
(1)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评价等应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2)参与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应提供正式的专业技术报告扫描件(含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以及项目批复文件、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3)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或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的,应提供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含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项目合同(摘要)复印件,以及项目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4)标准(规程)、工法等材料,应提供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扫描件,以及印发的正式文件或其他同类效力的证明材料;
(5)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应提供正式印发实施的文本,以及能够证明其本人撰写该文本的佐证材料;
(6)在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方面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贡献突出且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应提供主要事迹材料及表彰表扬文件(或证书)扫描件。
以上业绩成果,有推广转化或效益要求的,还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推广应用或效益证明。体现申报人名字和成果的内容须对本人姓名重点标识。
3.论文著作
(1)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其中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且具有国内国际双刊号的刊物。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和电子刊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可以提供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以上材料是申报人员在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是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的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一定专业价值、一定公认度,而非日常性、常规性、一般性工作资料。
(3)著作必为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本专业著作,须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本人撰写字数证明,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为进一步强化论文著作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七)单位材料:《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八)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
1.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3.劳务派遣公司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九)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
评委会接收后,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一册,不胶包、不作封皮,不能自行制作表格或改变表格样式、格式。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按手印,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其他评审申报材料原件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端”和“单位审核端”逐一上传相应材料。单个上传系统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执行,中级(工程师)职务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每人次100元。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缴费方式:申报状态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在相应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局领取缴款书,并按缴款书相关要求进行缴费。
八、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28-60118588
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联系电话:刘老师,028-61885217;范老师,028-61887144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6188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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