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央属驻川有关单位,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现职从事文物博物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1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00,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初次提交至文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12:00(逾期不能提交)。
高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12:00。
各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最终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2:00(仅限于高评委退回补正材料人员,逾期不能提交)。
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核,审核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纸质材料收集时间: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请于2026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创建业绩档案。严格按照《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推行使用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 促进业绩成果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文物办〔2026〕14号)要求,在“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202.61.91.3/wbzc/)上创建职称业绩成果档案。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从“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导出相关业绩材料(包括破格申报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详见附件1)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应向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模板详见附件6)。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3.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参评。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任期内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上传盖章后的《公示材料》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五、评审程序
(一)部门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1.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省文物局。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省文物局。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提交至省文物局。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5.央属驻川单位,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审核报送。
(二)评委会审核受理。高评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初审已接收”。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的,将一次性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表报送。高评办复审通过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逐级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以市(州)文物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文物局。省文物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送的纸质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将复核通过材料报高评委评审。
(四)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同行评议、评审会议等。对破格申报人员,在送高评委评审之前,增加破格申报资格评审环节,经行业专家评审通过后再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公示、审核确认、发文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文物局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省内委托评审通过人员由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函告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七、办理相关手续
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文物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到省文物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省文物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八、注意事项
(一)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评审费为320元(含答辩费80元)。评审费由各市(州)或委托单位收齐后,到省文物局领取缴款书,统一缴纳到省政府非税收入省级代收银行账户。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包括同级转评。
(六)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副研究馆员,要求具备其他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馆员职称。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业绩材料和论文著作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30日。
(七)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
(八)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于评审结束后6月内取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归档,逾期丢失,责任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九、联系方式
省文物局职改办电话:028-86637366。
文博职称QQ群:813159454。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文物局(1号办公楼4楼406号办公室),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邮编6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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