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经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2026年度宜宾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市中评委负责全市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轻工工程、工业设计、纺织工程、材料工程等7个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若今年未组建或不具备组建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县(区),应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证明函,委托市中评委开展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附件5)和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全员答辩。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陆系统选择宜宾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各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核网站: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中评委对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逐级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四、具体要求
(一)资格预审。
1.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中评委审查。
2. 暂未设置工程技术类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可委托市中评委评审。县(区)的中(初)级申报材料由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送市中评委审查。
(二)经中评委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请参评人员所属单位派员到市中评委领取返还材料,逾期不领将不再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二)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三)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140元(另答辩费60元/人次);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联系人:曾艳、何际刚,联系电话:2339075。
地 址:酒都路中段59号4楼410室。
附件:1. 宜宾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 申报说明
4. 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
名册
5. 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
信规〔2022〕7号)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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