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各管理分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央属驻川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经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对象
(一)评审机构。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组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承担全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设在省林草局人事处,负责评审工作的材料审核、业务咨询、日常服务等具体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省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
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各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在机构改革期间,按原干部管理权限和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应当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为加强论文审核,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均须正式刊发,并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验证,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应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以上数据平台查询的,应上传由专业刊物编辑部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说明,并提供编辑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高评委核实。
四、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开始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23:59(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8:00(请各级单位及时审核,逾期无法提交)。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2:00。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送审单位审核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选择“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材料,并逐级提交至上级单位审核(单位提交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
(三)送审单位审核。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及材料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
(四)组织复审。高评委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由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林草局。省林草局现场审核各地各单位报送的《申报表》,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组织答辩。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形式等另行通知。
(六)分组评议。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七)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高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省林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评审结果。省林草局将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评审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2个月内,到省林草局领回《申报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申报表》《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仅破格申报人员提供)报送时间为10月14日-10月16日。《申报表》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签字及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省林草局1号楼7楼会议室(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联系人:韩标,联系电话:028-83222511,电子邮箱:412567916@qq.com。
(二)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评审基本条件》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为鼓励学科交叉与创新,允许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专业所属的10个子专业之间进行交叉申报评审,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与专业融合发展,但申报人员需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业绩成果。
(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正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20日。申报业绩仅限取得现职称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范围,如有多项职称,则以最近一次取得职称的时间为业绩认定的截止时间节点。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四)资格确认问题。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五)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答辩费共计320元。
(七)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省林草局门户网站(http://lcj.sc.gov.cn)“政务信息”“公示公告”栏进行下载。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省、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州)、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省、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6年度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材料规范
2.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3.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2026年度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上传系统材料
1.身份证明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后上传。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具备相应学历学位,但因故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单位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签署“已核实该同志人事档案资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证书真实有效”。
3.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应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无法提供职称证书的,可提供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标记出申报人)复印件,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现职称层级有多个职称证书的,均须提供,不得隐瞒。
4.《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出具(注意时间节点),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评审基本条件》具体条款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公示结果证明》扫描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的证明材料,完成盖章后扫描上传。
6.《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扫描件。要求为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
7.取得现职称(最新职称)后主要业绩成果扫描件。系统填报的主要业绩成果均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需重点注意以下业绩成果佐证材料要求:获奖、专利等应提供获奖或专利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技术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应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以及主要成果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应提供相应鉴定(评价)报告;主持科研项目(课题),应提供项目验收或结题报告等资料;税收应提供单位签章的税收证明或纳税票据;主持标准、规程、工法等,应提供材料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复印件。以上业绩成果,体现申报人名字和成果的内容建议醒目标记。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需重点注意以下业绩成果佐证材料要求: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评价、新品种授权、良种审(认)定等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参与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应提供正式的专业技术报告复印件(含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以及项目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参与林草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或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的,应提供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含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项目合同(摘要)复印件,以及项目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标准(规程)、工法等材料,应提供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复印件;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应提供正式印发实施的文本,以及能够证明其本人撰写该文本的佐证材料;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在林草重点工作方面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贡献突出且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应提供主要事迹材料及表彰表扬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以上业绩成果,有推广转化或效益要求的,还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推广应用或效益证明。体现申报人名字和成果的内容建议醒目标记。
8.取得现职称(最新职称)后的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扫描件。系统填报的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已刊发出版的论文、论著,或者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含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扫描件。体现申报人名字和成果的内容建议醒目标记。
9.继续教育、培训、进修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以当地人社(职改)部门要求为准。
10.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年度考核表上的单位与工作经历单位不一致的,需在填报年度考核信息时上传由推荐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11.破格申报材料扫描件。破格申报人员应上传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及其佐证材料,《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纸质版可在报送《申报表》纸质版时一并送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采用2名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的,还应提供专家推荐意见及专家职称证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后与《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一并扫描上传。
12.政策倾斜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3.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填报《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14.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在填报社保参保信息时上传由推荐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15.需上传的其他资料。
(二)纸质材料
1.《申报表》1份。A4纸双面打印,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
2.《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仅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二、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并上传至系统。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并上传有关资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附件2
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 □资历 □层级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现有职称及 取得时间 | 拟申报职称 | ||||||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 符合破格申报的政策依据及条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 | ||||||
对照破格条件,取得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 |||||||
所在单位意见 | |||||||
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意见 | |||||||
注:破格申报人员均须填写此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采用2名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的,应提供专家推荐意见。
同 行 专 家 破 格 推 荐 意 见
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意见(一) |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意见(二) |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请将以上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附在表后
附件3
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申报表
申报者姓名 | 所在单位全称 | |||
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全称 | ||||
所在单位 正高级岗位设置、聘用情况 | 正高级岗位核准总数 | |||
正高级岗位现聘用总数 | ||||
正高级岗位空缺总数 | ||||
所在单位意见 | 我单位有正高级空缺岗位,同意该同志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如该同志评审通过,定将聘任该同志为正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事业单位有正高级岗位空缺才能申请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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