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局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建设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和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委托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jst.sc.gov.cn/)或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90.35:9999/)查询和下载。申报专业及专业适用范围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6月16日16: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23:59(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18:00,未按评委会审核意见补正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8:00。
(六)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18:00。
申报人员应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广元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对申报人员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同时上传《公示及公示结果资料》后提交下一级单位。
(三)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建筑工程中评委受理。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审查受理。评委会按照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申报程序、评审范围等。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表报送。评委会受理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报送评审表,市本级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申报表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设科。《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六)组织评审。由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七)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通过职称信息系统报送各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文。各主管部门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回《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第九条、第十条。
2.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3.取得建筑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二)答辩
本次评审初级职称不需答辩,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通过进入评审阶段。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六、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7日,涉及毕业时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则需在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可作为申报建设工程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时缴纳。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不得代签。职称申报审核单位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七、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单位及电话: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设科:0839-3266584、0839-3265267。
2.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1389079571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0827。
3.系统技术咨询:028-86117759(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系统技术问题反馈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特此通知。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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