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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职称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8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2026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我区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相关专业。


2.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今年市中区申报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委托犍为县代为评审,请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犍为县评审通知,并以犍为县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发布的评审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审。

3.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农艺师)职称任职资格。今年市中区申报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委托犍为县代为评审,请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犍为县评审通知,并以犍为县在

“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

发布的评审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审。

4.社会科学类、档案专业等初、中级职称评审。市中区无相应评审专家,无法开展评审工作,需委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5.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26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线下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登录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2.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省人社厅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条件

1.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申报人员可登录省厅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搜索、浏览、下载评审条件)。若省厅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应出台相关专业或行业评审条件的,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系列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

〔202

2〕7号)要求执行。

2.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在市中区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市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

3.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需提供与其相符的最低任职年限一致的继续教育。

四、申报受理时间

1.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6月19日。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9日

3.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

4.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

5.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

6.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五、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职称评审办公室审核--评委会审核接收--缴费--答辩(工程系列中级)--组织评审--公示--发文--制作电子证书。

六、答辩

参加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人员推行全员答辩,采用书面答辩形式开展,答辩内容为本申报专业基础理论、技术难点、案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业绩综述等,不指定指导用书。书面答辩的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最终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7〕

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含答辩费60元/人;初级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缴费时间及方式根据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八、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故意利用虚假承诺、伪造身份、伪造工作经历资历等手段进行职称申报;

(2)不得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3)不得隐瞒学术不端、党纪政务处分等经历,在影响期内骗取职称申报资格;

(4)按规定渠道申报职称、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擅自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专家;

(5)不得打探、收集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 密信息;

(6)不得亲自或请托任何组织(人员)进行可能干扰和影响职称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7)不得在异议处理中阻挠调查、弄虚作假、拒不配合调查,或从事其他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活动;

(8)不得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不得放纵、包庇、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或明知其存在重大问题隐匿不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不得“依人画像”设置职称推荐限制性条款;

(3)按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公示,按规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4)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规定程序、规定渠道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5)不得在异议处理工作中推诿、拖延、包庇、阻碍或干扰调查处理,作出不公正的调查处理意见;

(6)不得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3.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评委会已接收的参评人员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规定上传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后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档,已完善所有内容及签字盖章的评审表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单独装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张贴已签字(按手印)、单位盖章的《乐山市市中区职称评审网络提交材料确认表》。

4.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严格按照要求诚信推荐。单位推荐材料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签署审核意见。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5.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行业准入资格、任职年限等严格审查。对国家要求需要注册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要有注册信息,且注册信息要与申报单位或参保单位保持一致,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申报单位、参保单位不一致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作为申报同等级或上一等级职称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还应依托本行业各种平台等对业绩材料真伪(项目规模、大小、金额)认真比对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不实业绩的人员应取消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单位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一并纳入职称评审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职称评审。

6.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书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7.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任职资格、业绩等基本条件的审查,在纸质相关材料上签署审查意见、审查人姓名、审查日期并加盖鲜章。

申报人员网络提交材料后,请密切关注申报材料是否审核直至成功提交对应的评委会,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限未提交申报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未补充、修改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人:袁二龙;联系电话:2131732。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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