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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州工程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6

州直各部门、州属企业、各县发改(经信)局: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含双定级)、高级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的其他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范围,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全州机械工程、能源电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冶金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煤矿工程(矿山工程)、材料工程、白酒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工业设计、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双定向)、高级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和州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特别说明:县乡两级事业单位无空岗的情况下,可以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级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使用统筹定向中级岗位聘任。

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但单位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县、乡两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定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通过后,不发放定向评价职称证书,其普通证书依然有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阿坝州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本条件,参照《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按该学历、学位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以不按取得时开始计算,取得就视为具备该学历条件。

取得非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转评本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2.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申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的,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党风廉政条件

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申报前2年无违纪违法行为。申报初、中级职称可以不提供党风廉政意见,但在单位推荐材料中应有党风廉政意见,注明“该同志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核条件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或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基本合格及以下者,按《阿坝州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执行。本单位应开展民主推荐和测评,满意率不低于75%(包括服务对象测评)。

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任职年限以聘任年限为申报年限,企业人员任职年限以取得职称资格年限为申报年限。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省州人社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校和网上加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可向本单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作出申报职称个人诚信承诺,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并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管理人,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推荐。

单位推荐时要在一定范围内对职称政策、岗位情况、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主管部门初审(只针对本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

各县经信局负责本县企事业单位职称网上初审和纸质材料初审工作,重点复审申报人申报资格、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签署复审意见。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重点复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和材料完整性,签署复核意见。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重点复审该申报材料是否属于本评审资格和本级评委会评审范围、材料是否完整、推荐手续是否齐备正确、评审表是否填写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

(四)报送材料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由单位初审加盖公章,报各县经信局复审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再报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最后报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504(地址:马尔康市崇列街1号,联系电话:2824621)。为便于交流,请加入州经信局职称评审交流QQ群788045320。

(五)答辩(双定向高级职称全员答辩,初中级职称不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系统或电话另行通知。

(六)开展评审

2026年6月下旬,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评审。

(七)结果公示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jxj.abazhou.gov.cn/)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任何异议,均可通过电话和邮件进行投诉;通过公示期无任何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投诉电话:0837-2824621  

投诉邮箱:252650049@qq.com

(八)发文办证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后,印发任职资格文件。中级任职资格文件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初级任职资格文件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到州经信局504统一领取,其中文件由单位存档,评审表放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有同样效力。个人查验或打印证书,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 “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清晰可辨。

(二)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证正反面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贯,不能间断。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料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书(需完整提供),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3.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册》上需施教机构加盖公章。事业人员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4.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5.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事业人员提供单位岗位设置说明。

7.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对于在此期间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8.本人申请。

9.单位推荐时执行“五公开”情况。五公开指: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实行职称政策、岗位情况、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五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注:要写清民主推荐情况、测评结果、公示期、公示结果,事业单位要写明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目前单位未聘人员是否超过岗位设置比例的30%(此条主要针对事业申报人员,对企业申报人员无此要求) 

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申报双定向高级需提供有关部门对其近2年的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申报初、中级职称可以不提供党风廉政意见,但在单位推荐材料中应有党风廉政意见。

11.申报专业是否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的证明函

12.申请破格参评人员的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3)一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县经信局公章。

1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应注明“该同志申报职称前3年均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4.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本人署名。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政治思想、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签名要本人手写,并注明时间。需3000字左右。

15.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和论文(含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和各类报告等),主要内容按本人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填写。

若提供业绩材料无申报人员姓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在该成果中担任什么角色(或主持人、或核心骨干、或参加),做了什么贡献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必须有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发表的论文要提供原件复审。

论文论著等需查重,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视为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1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说明申报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17.委托评审的,应送委托书原件一份到州经信局人教科,不装订成册。委托书中需概要介绍委托评审原因、委托评审人员姓名及申报专业。

18.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

19.其他证明材料。

20.核查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报送)。用人单位根据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填报《阿坝州 XX年度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核查情况表》,核查结果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核查结果结合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用人单位核查结论不清楚的,要责令用人单位再次核查。复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推荐的必要依据。详见《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有关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函〔2025〕64 号)》。

(三)纸质评审材料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4.推荐单位意见。工作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逐级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五、材料装订

评审表单独装订,所有材料须从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统一规格为A4尺寸,装订成册,一律不接受散装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3月23日12: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11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需委托评审的,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委托评审证明函。各县(市)初级职称评审委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函。

(三)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初级评审费100元/人,中级评审费200元/人,高级双定向评审费320元/人。评审费应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四)计算任职资格及聘任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五)双定向高级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需见刊)。

(六)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不予退回。不接受线下申报材料;凡网上申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评审程序;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

(七)申报的所有材料均需上传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要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逐页上传系统,不能直接扫描原件上传。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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