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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1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全市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遂宁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遂宁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园区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船山区、安居区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的评审。同时接受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及有关单位委托开展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的评审。

二、申报专业名称及适用范围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1

建筑设计

从事建筑设计、制图、设计审查、绿色建筑、建筑物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城市设计

从事运用建筑、景观等手段对城市系统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城市节点部分进行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建筑美术设计

从事建筑环境艺术、室内外设计、装潢设计、雕塑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城乡建设规划

从事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规划科研、编制、评价、实施、监测、评估与预警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

工程测量

从事建设工程测量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

岩土工程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检测,地基工程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

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从事建筑工程结构(含钢结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处理的抹灰、防水、保温、饰面板、饰面砖、幕墙、门窗、吊顶、轻质隔墙、涂饰等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9

白蚁防治工程

从事白蚁防治的科研、施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消防工程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1

给排水工程

从事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2

燃气工程

从事市政燃气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从事建设工程电气、建筑智能化的设计、施工、检修、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

暖通空调工程

从事建设工程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的系统或相关设备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

机械设备安装

从事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调试、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6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从事市政道路桥梁(含隧道)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试验检测、养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管理、运维、监测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8

景观园林工程

从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规划设计、绿道规划设计及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

环境卫生工程

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备设施施工、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

建筑材料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科研、生产、检测、鉴定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1

工程造价

从事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技术经济分析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工程管理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安全评估、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规定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

(二)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含2025年)。

(三)年度考核。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现工作单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请上传《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遂宁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行业主管部门。

(三)逐级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中评委受理。扩权县(市)参评人员向本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若不具备开评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委托评审。审核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申报受理。中评委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组织人员重点对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进行复审。

(五)《评审表》报送。申报通过的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六)破格评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取2名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七)组织评审。中评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

(八)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中评委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九)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十)办理相关手续。评审结果确认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5个工作日内到中评委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申报职称转评

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5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非本专业学历;

(二)破格申报;

(三)中级职称申报者。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

(五)中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

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届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直接列为不通过人员。

八、申报材料及接收时间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后经系统中相对应的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至中评委。

个人初次申报提交时间:2025年7月14日8:00至2025年8月14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含委托评审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直园区管委会〕:2025年8月22日17:00。

中评委退回材料后,各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中评委最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7:00。

个人及单位需在中评委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在接收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进行推送。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中评委将无法退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07室(遂宁市渠河中路663号);联系电话:0825-2311552。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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