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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 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1

  各区(市、县)档案局,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德阳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审核、评审方式,线上线下申报审核流程一致。个人和单位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照首页操作指南手册进行申报、推荐、审核。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2025年7月28日8:30至2025年8月2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线上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个人资料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线上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18:00。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5年10月15日8:30至2025年10月17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德阳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系统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系统程序逐级提交。


  破格申报人员应详细说明破格评审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破格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区(市、县)申报人员,由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市级部门、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审质量。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对通过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三)现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复印件2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四)最高学历学信网备案表复印件2份。


  (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六)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被推荐者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八)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复印件,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


  3.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六、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其中(六)至(九)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用标准牛皮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


  (三)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四)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5年8月28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五)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


  1.公需科目:均应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2.档案专业: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应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1年内应当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


  七、答辩要求


  (一)答辩对象


  1.申报馆员职称的。


  2.德阳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二)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收费标准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有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


  九、需要说明事项


  (一)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德阳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市档案局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市档案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德阳市档案馆宣传教育科;联系人:陈遐;联系电话:2513565。


  德阳市档案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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